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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学院学子作文选之 《诗经》之思无邪—崔磐龙

 

国学院学子作文选 《诗经》之思无邪—崔磐龙

 

《诗经》之思无邪

 

《论语》孔夫子云:“诗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思无邪”。对后世的诗经300篇做了最简要的概括,然而《诗经》内容丰富,十五国风又将人之情志的方方面面都描写出来,加之后世人们于何为“邪”的理解标准不同,因此对这句话也有了众说纷纭的不同解释。

 

一、历代阐释

史记孔子世家:“古者诗三千余篇,及至孔子,去其重,取可施于礼义,上采契、后稷,中述殷、周之盛,至幽、厉之缺”。这一段强调诗可施于礼义,与礼义不相乖悖。

朱子《四书章句集注》:“凡诗之言,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,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,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。然其言微婉,且或各因一事而发,求其直指全体,则未有若此之明且尽者。故夫子言诗三百篇,而惟此一言足以尽盖其义,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

程子曰:“‘思无邪’者,诚也。”

顾氏镇虞东学诗云:“诗者,思也。发虑在心,而形之于言,以摅其怀抱。系于作诗之人,不系于读诗之人。”又曰:“论语之言,诗独详,曰诵,曰学,曰爲,皆主于诵诗者也。”今直曰“诗三百”,是论诗,非论读诗也。盖当巡狩采诗,兼陈美刺,而时俗之贞淫见焉。及其比音入乐,诵自瞽蒙,而后王之法戒昭焉。故俗有淳漓,词有正变,而原夫作者之初,则发于感发惩创之苦心,故曰“思无邪”也

大体前人对思无邪的解释分为两类,以朱子为代表,认为是无邪系于读诗之人,汉儒则多以为是系于作诗之人。而对于邪的界定和划分,则大体相同,即是与正相反谓之邪,所谓邪僻奸邪之类,便与正直中正相反,唯独朱子提到正邪是在性情上区分,这无疑是诗经敦厚性情的教化背景下合理的界定,但诗经包含内容繁多,如政事外交之类,因此将这里的正邪泛指一切正邪的区分亦无不可。在历史上也有少数结合易经和玄学,从心性玄理方面谈无邪的,他们持的是类似于无思便无邪的论点,但毕竟未成主流,也不符合儒家诗经教化的主要意义,因此本篇中略过不谈。

 

二、篇目分析

从诗经的原文内容来看,给人最直观的感觉便是它包含了丰富的人情风俗和世间百态,这样的一部书籍,很难绝对的说他的内容纯粹有正无邪,比如其中有男女之情不合于礼的淫诗,有讽刺昏君淫荡无道刺诗,诸如此类都多多少少包含一些邪癖的内容。即不中正的内容。因此古人才会有了所谓正变之分,认为诗经有一部分正风,是在礼乐教化政治清明的社会环境下所产生的诗篇,如国风中的周南召南便是正风。而变风则是产生于礼崩乐坏政治混乱的时代,其中看似不正的内容就尤其多了。以下列举几首变风中的诗篇:

 

1.1谷风:

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黾勉同心,不宜有怒。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行道迟迟,中心有违。不远伊迩,薄送我畿。谁谓荼苦?其甘如荠。宴尔新昏,如兄如弟。泾以渭浊,湜湜其沚。宴尔新昏,不我屑以。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。我躬不閲,遑恤我后!就其深矣,方之舟之。就其浅矣,泳之游之。何有何亡,黾勉求之。凡民有丧,匍匐救之。不我能慉,反以我爲雠。既阻我德,贾用不售。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既生既育,比予于毒。我有旨蓄,亦以御冬。宴尔新昏,以我御穷。有洸有溃,既诒我肄。不念昔者,伊余来塈。

谷风是一首弃妇诗,男子抛弃结发妻子这种泯灭人情之事。自然不可能是中正的。而诗中以被弃妇人为主人公。先是念最初夫妻二人同心,海誓山盟的场景,如今丈夫却全然忘记,毫不留情的抛弃自己,让人读来便对丈夫不念旧情的凉薄感到凄然,接着诉说只闻新人笑,那闻旧人哭的无情男子对自己的决绝,用昔日贫苦相依,如今富贵相弃的对比手法,让人深感同情之时,一位喜新厌旧,薄情寡义的男子形象也跃然纸上。妇人并没有决然的对丈夫痛恨怒骂,而这婉转凄然的倾诉确实感人至深。试想,当事人的丈夫若能仔细想想诗中提到的过往恩情,以及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女子遭弃后的诸般凄苦,又如何能忍心做出这样的事情。盖世间人情种种,最怕身处其中而不自知,无人说破,不愿细想,否则思量清楚之后,但凡有良心者,谁愿意去做那薄情寡义,伤人刻骨又自愧良心的事情呢。因此,这位女子所遭遇的事情虽然不正,但她应对的方法,怨刺的语言却最能启发人们的感同身受。又如何能说此诗不正呢。一篇弃妇诗,既有作诗人情感的真诚恻怛,又能让读诗人感同身受,又何曾违背思无邪的宗旨呢。诗经中的弃妇诗,大体内容和主旨都与此相类,如氓一篇中的:桑之未落,其叶沃若。于嗟鸠兮,无食桑葚于嗟女兮,无与士耽士之耽兮,犹可说也。女之耽兮,不可说也”,用斑鸠贪食桑叶致醉自伤比喻女子耽于爱情而失去理性的眼光,那么择人不淑最终必然受伤总之,都是在凄苦消极的境遇之下,都能抱着积极的思念和理性的自觉。

 

1.2墙有茨:

墙有茨,不可埽也。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。所可道也,言之丑也。

墙有茨,不可襄也。中冓之言,不可详也。所可详也,言之长也。

墙有茨,不可束也。中冓之言,不可读也。所可读也,言之辱也。

这是变风中一首讽刺贵族淫乱的诗,当时卫国的公子与父亲的妾室私通,可谓乱伦悖理,邪僻之极,然而诗人没有直接暴露出国家的丑事,不违敦厚之德又避免惹祸上身,却用屋墙被蒺藜掩盖,来形容深深宫闱之中不知暗藏了多少不可告人的龌龊丑事,不但羞于启齿,想来便感到可耻。以此来表达对贵族淫乱之事的深恶痛绝。全诗无一淫秽之词,却将这件事情肮脏龌龊展现的淋漓尽致。论语中孔夫子提到诗可以怨,对待邪僻之事的怨刺,这首诗堪称典范,启发人对邪僻之事羞耻,而绝不会使人的思想流于邪僻。因此也完全符合思无邪之旨。

 

1.3.褰裳:

子惠思我,褰裳涉溱子不我思,岂无他人?狂童之狂也且!

子惠思我,褰裳涉洧子不我思,岂无他士?狂童之狂也且!

这是郑风当中的诗篇,朱熹将他定为淫女之词,主要是因为诗中男女并无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将感情当做私事,私自见面约会。但是,结合当时的政令来看,周官当中有“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”郑风中的溱洧便是描述男女相会于溱水边的情景。因此,男女的私会既是当时的一种风俗,也是特定时期政令所允许的。放在这样的背景之下,一位女子与男子相识后,尚未摸清对方的心思,恼于男子对自己的冷落,而说出这样的气话,并带有试探男子之意,这也是人之常情。情侣在尚未确定关系之前,何尝不曾有过这种心思和气话,既然放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完全合情合理,那么在当时的仲春三月也和今天的自由恋爱大体相同,自然也没有淫邪之病。加之男女之情最为婉转深切,让人魂牵梦萦,因此也是后世诗歌词曲众多文学作品所津津乐道的,不全然合乎大雅之礼难免有之,但也绝不至流于淫邪淫乱的程度,正因如此,历史上对郑风所谓的淫诗才有了众多不同的看法,难有非黑即白的定论。或许,在是非分明礼法严正的环境下,如此类被人情遮上了一层薄雾,难辨黑白却易感同身受的情思,才最是耐人寻味。(关于淫诗于下章详述)

 

三、郑声淫:

谈到诗经的思无邪,绕不开的问题便是所谓的郑声淫,也就是郑卫之音,如果郑声就是今天的正风,那又如何能无邪。首先关于淫字的训诂定义,这个字在先秦的典籍当中主要有两种意思,一是过分浸淫沉溺,二是男女关系不正,但是提到后者大部分会加上淫乱、淫僻等词。而这两种意思却是有相关性的,就是对男女关系的过分浸淫沉溺。那么如果说郑声是这样的淫声,孔夫子又明言放郑声,那他怎么会还留存在孔夫子亲手删定诗经当中呢。这里不去讨论疑古学者对孔子删诗定礼是否属实的考证,一则此事未有定论,再者历来对郑声淫的解释都是站在孔夫子删诗的立场上去讨论的。以下便引用一些前人有代表性的说法。

(以下段落参考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,原标题:《学林轶事 “郑声淫蕴含多重意指》一文)

 

3.1郑声淫在情色。

汉班固《白虎通》言:“孔子曰‘郑声淫’何?郑国土地民人,山居谷浴,男女错杂,为郑声以相诱悦,故邪僻声,皆淫色之声也。”郑声被视为男女相悦所发邪僻之声。许慎《五经异议》亦言:“郑国之俗,有溱洧之水,男女聚会,讴歌相惑,故云‘郑声淫 ’。”其后,朱熹《朱子语类》亦言:“郑声淫,所以郑诗多是淫佚之辞。”宋人严粲《诗辑》、清人夏炘《读诗札记》皆承此说。

 

3.2郑声淫在声律。

晋嵇康《声无哀乐论》言:“若夫郑声,是音声之至妙,妙音感人,犹美色惑志。耽槃荒酒,易以丧业。”他认为郑声音声美妙,如美色惑人,令人难御。宋沈括《梦溪笔谈》亦言:“后世有变宫、变征者……皆非正声,故其声庞杂破碎,不入本均,流以为郑卫,但爱其清焦,而不复古人纯正之音。”即认为郑卫之声在五音外,用变宫、变征之音,声律繁芜,背离了正音。明杨慎《升庵集》言:“《论语》‘郑声淫’,淫者,声之过也。”谢肇淛《五杂俎》言:“夫子谓‘郑声淫’。淫者,靡也,巧也,乐而过度也。”清人尤侗、戴震、郑光祖等皆持此说。

 

3.3郑声淫乃指诗、声皆淫。

对于“郑声淫”,宋代学人多解为其淫在“诗”,即文辞;明代学人多解为其淫在“声”,即声律。清代则有学者提出,郑声之淫既在声律,亦在诗文。杨名时《诗经札记》言:“安有诗言正而声律淫者乎?此全不知声音律吕之理者也”,认为诗文写淫,声律必淫。崔述《考信录》亦言:“故诗淫则声未有不淫者,不得分诗与声为二也”,认为郑声在诗、在声俱淫,诗声协应。

 

3.4郑声为新声。

许慎、朱熹等人认为,郑声即郑诗。亦有学人认为,郑声并非郑诗,而是礼崩乐坏之世出现的“新声”或“新乐”。例如,班固《汉书·礼乐志》言:“周室大坏……制度遂坏,桑间、濮上,郑、卫、宋、赵之声并出,内则致疾损寿,外则乱政伤民。”应劭作注云:“桑间,卫地,濮上,濮水之上,皆好新声。”他将郑、卫等地所出声乐称为“新声”。

要深入理解“郑声淫之说的意指,首先应对郑声与郑卫之音和雅乐的关系予以探析。

首先,郑声与郑卫之音。孔子“郑声淫之说提出后,“郑卫之音便多为人们所指斥。《礼记·乐记》言:郑卫之音,乱世之音也,比于慢矣。桑间濮上之音,亡国之音也。《荀子·乐论》言:姚冶之容,郑卫之音,使人之心淫。”“郑卫之音郑卫之声即孔子所言郑声,是以朱熹《诗集传》言:郑卫之音皆为淫声。他认为,郑卫之声被孔子略言为郑声,因郑声之淫,有甚于卫矣。故夫子论为邦,独以郑声为戒,而不及卫,盖举重而言,固自有次第也。”“郑音郑声的兴起,被视为王道陵夷、礼制败坏的结果。《史记·乐书》有言:治道亏缺,而郑音兴起,封君世辟,名显邻州,争以相高。

其次,郑声与雅乐。因郑声淆乱“雅乐,故孔子提出放郑声。《论语》记,孔子有言:恶郑声之乱雅乐也。何为雅乐?班固《白虎通·礼乐》云:乐尚雅。雅者,古正也。朱熹《诗集传》言:雅者,正也,正乐之歌。”“雅乐正乐,亦即《荀子·乐论》所言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正声。先秦时,为乐求和是礼制性审美标准,《荀子·乐论》言:故乐者,审一以定和者也,比物以饰节者也,合奏以成文者也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亦言:夫政象乐,乐从和,和从平。声以和乐,律以平声。”“雅乐即是与中庸伦理原则及求审美相协应的和乐”“中声郑卫之音,而与雅乐相背,因而被视为淫声亡国之音

以郑声与郑卫之音及雅乐关系的考辨为基础,考析各家“郑声淫阐释之论,通盘予以考量,回归历史语境中,孔子所言郑声淫实则蕴含着多重意指。

“郑声郑卫之音,其为一种新声。《礼记·乐记》记,魏文侯问子夏:吾端冕而听古乐,则唯恐卧;听郑卫之音,则不知倦。敢问古乐之如彼,何也?新乐之如此,何也?二人对答均以新乐指代郑卫之音。郑声是礼崩乐坏时产生于郑卫之地的新乐或新声。前人将郑声解为《诗经》中郑诗”“卫诗,则为错解。但这种新声并非与其全无干系,它们前后产生在同一片土地上,均受到桑间濮上奔放民风浸淫,相互间有承继关系。二者对男女自由爱情皆加吟咏,《郑风》《卫风》尚存收敛之意,新声则走得更远。

孔子所言“郑声淫论题,主要基于郑声在声律上失正,其非和音中声,或高亢激昂,或消沉流离,偏离了雅乐中正平和的审美正则。郑声的声乐之淫还表现在演奏乐器的滥用上。


刘熙《释名·释乐器》有言:箜篌,此师延所作靡靡之乐也。后出于桑间濮上之地……郑卫分其地而有之,遂号郑卫之音,谓之淫乐也。箜篌被视为靡靡之乐所用乐器,而郑卫之音用之,可知郑声所用乐器突破了雅乐使用钟、鼓、琴等乐器的局限,有了多样性拓展。再者,郑声演奏技法多样,《国语·周语下》言烦手淫声,其否定了演奏技法的繁复。汉陆贾《新语·道基》有言:后世淫邪,增之以郑、卫之音,民弃本趋末,伎巧横出,用意各殊,则加雕文刻镂,傅致胶漆丹青玄黄琦玮之色,以穷耳目之好,极工匠之巧。郑卫之音在声乐上追求繁缛雕饰,极力迎合人们声色之好,终使声乐背离了雅乐素朴平和之态,走向华丽险僻之途,带来声律之。是郑声淫的直观表现。

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,与“郑诗”“郑声并不是一个东西,只是前后有着继承发展关系。如此便解决了郑声淫与思无邪的矛盾。不能将最初的郑诗和最后发展的郑声等同论之,这就犯了孟子对万章讲的“充类至义”的逻辑错误。回到郑诗的原文当中,他的内容虽然很多不完全符合男女之礼,但这多是礼的标准不同所导致的。如《周官》中明言:“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”但历代的解释却大相径庭。郑玄注:“中春,阴阳交,以成昏礼,顺天时也。奔者不禁,重天时,权许之也。”贾公彦疏的解释:“于是时”,谓是仲春时。此月既是娶女之月,若有父母不娶不嫁之者,自相奔就,亦不禁之。但人而无礼,胡不遄死,以当礼乃可得为配。言“奔者不禁”者,郑云“权许之”,其实非正礼也。郑玄和贾公彦认为仲春二月,阴阳交,故令男女相会,以顺天时。在此时私奔虽然不合于礼,但属于汉儒“经权说”的“从权”之例,故而不禁。到了宋代,如林之奇《周礼讲义》:“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乱人伦之本,开滛恣之门,莫此为甚。”蔡襄《端明集》:“毎岁仲春輙纵奔者以之为治,曾夷狄之不如,何礼法之为哉?余谓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若者连及之词,谓民有奔者輙不禁止,及无故而不嫁娶者,媒氏皆得罚之也。五经之说谬妄有之,未有败害礼教如是之甚者,故予为之辞。

由此看出,宋代礼法防闲之严,站在宋代理学家的立场上,自然而然将郑诗目之为淫诗,所谓的淫便是不合于礼,因此必然要否认《周官》之制。这是抛开郑诗历史背景的一时之言,在春秋之际,特定时期的男女私会并不违礼,至少也是不违礼的“从权”。在今天社会,如强奸涉黄是违礼,与先秦典籍所谓的淫乱淫邪相同,而郑诗当中并没有这类行为。因此,郑诗亦不违无邪。

 

四、结语

《礼记.经解》云:“温柔敦厚,诗教也”。诗经的教化作用在于培养温柔敦厚的性情,其内容本身就是至性至情的真诚流露,正如前文程子和顾氏所谓的“诚”。性情受到各种外在事物的感应,或欣喜,或忧伤,或怨刺,或哀痛,种种情感得以发挥,正如韩愈所谓:“物不得其平则鸣”。胸中块垒得以抒发倾诉,无论诗人或读者,都在这胸怀意气的吐纳当中,将性情锤炼得越来越厚重,荀子所谓:“深察而不激”。这种温柔敦厚的性情,既不是出经事故的天真脆弱,棱角分明,也不是历经事故的老练深沉,麻木无情。而是既能明白深察,又能和而不同。因此,诗教并不似礼教那般务求将邪正是非泾渭分明,而是用一种中和的态度去面对世间种种。“诗者,中声之所止”。这才是学诗最应注重之处。如此而学,其内容、其思想又怎么会入那邪僻不正之途。如此,则思无邪三字,可一言以蔽之矣。

 

评语:文章长于论辩,考证详实,内容环环相扣,论述周详,于间可见学问之广,思虑之深。凡所体证处,亦每能中的,多有独到之解。条理逻辑亦自在文中,诚难能矣。若能除却学术之迹,以为典雅之言,则又更为佳作矣。